2018年7月7日15:25左右,江蘇金典紡織有限公司成品車間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3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漣水縣人民政府成立了江蘇金典紡織有限公司“7.7”事故調查組,漣水縣安監局局長薛必文任調查組組長,縣安監、監察委、公安、總工會等單位安排專人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對事故發生地點進行實地勘查,并聘請專家組對事故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通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江蘇金典紡織有限公司(簡稱:金典紡織),地址位于:江蘇省漣水縣經濟開發區緯五路北側,成立于2008年2月份。注冊資本:7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JAI KISHAN BHAGWANI,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臺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80067203465XD。經營范圍:主要從事各種混紡、化纖毛毯及其制品、各類床上用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現有員工500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5名。
金典紡織生產工藝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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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后現場勘查情況
作業廠房為東西向廠房,縫紉機臺為東西向擺放,員工坐北面南作業。作業現場安全警示標識欠缺,電氣系統接地不良,漏電保護器失靈。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7月7日15:25左右,成品車間機工李圓圓,在進行生產毛毯縫紉花邊時,花邊被上方線路橋架部件卡住,機工李圓圓去整理被卡住的花邊時被電擊倒。班長發現情況后立即關閉電源,向120發出救援電話,同時向公司相關領導匯報情況,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急救,實施心肺復蘇急救措施。
三、救援和處置情況
15:42分左右,120救援車輛到達現場,立即將李圓圓抬上車拖往縣醫院進行搶救。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大約1個多小時后確認死亡。
事故發生后,漣水縣委、縣政府第一時間要求迅速組織救援工作,把挽救傷者生命放在首位。同時,縣政府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全力組織開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0萬元。
死者:李圓圓,金典紡織員工,漣水縣朱碼鎮人,身份證號碼:320826198401191265。
五、事故發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當班機工李圓圓使用機臺電機內部漏電,電流通過電機金屬部件傳導到整個機臺的金屬部件,當事人在操作過程中觸碰到機臺金屬部分導致觸電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安全用電管理不到位,漏電保護器失靈,失去漏電保護作用。
2.機臺接地不良,導致漏電不能及時導入大地。
3.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力,流于形式,用電安全專項檢查未能正常開展。
4. 安全培訓不到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一是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二是當事人未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直接上崗。
5. 應急管理不到位,應急救援、演練不到位,未組織觸電預案演練,發生事故不能進行正確判斷和施救,施救人員在施救過程中,有人被電了一下,差點造成事故擴大。
六、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江蘇金典紡織有限公司“7.7”觸電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七、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1. 金典紡織安全分管人王越發生安全事故未及時向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建議漣水縣安監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對王越作出處理。
2. 金典紡織安全部主管徐志兵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建議金典紡織根據企業規章制度對徐志兵作出處理。
3. 金典紡織電工班長紀偉偉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用電安全專項檢查未能正常開展,建議金典紡織根據企業規章制度對紀偉偉作出處理。
(二)事故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金典紡織未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專項檢查未正常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應急救援、演練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漣水縣安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金典紡織作出處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為認真吸取這起事故的深刻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提出如下整改建議:
1. 江蘇金典紡織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到位;加強作業現場監督檢查力度,杜絕違章作業行為。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對公司各作業場所進行深入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登記,并切實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2. 江蘇金典紡織有限公司要加強對所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三類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新員工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修訂相應應急救援預案,不定期舉行應急演練,讓員工熟悉應急救援知識,確保臨危不亂妥善應對。
4. 江蘇金典紡織有限公司對發現的問題,要形成閉環管理,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存在重大隱患的要停產停業整改。
江蘇金典紡織有限公司“7.7”觸電一般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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