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區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的要求,為免除或減少災害損失,確保高考中發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能夠快速、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控制突發事件發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XX學校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組織機構
建立XX學校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工作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二、工作要求
必須嚴格執行省、市、區應急處置預案,并對預案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確保相關人員和隊伍能夠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嚴格遵守信息上報機制要求,確保全體考生和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我校國家教育考試平穩順利進行。
三、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
(一)試卷發生失泄密處置方法
1、建立試卷保密室,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配備鐵門、鐵窗、鐵柜及監控、報警設施,并確保試卷保密室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嚴格執行保密室的使用規定,在試卷存放期間,安排工作人員輪流值班,每班不少于三人;嚴格遵守保密室和保密柜鑰匙專人分別保管制度,不得轉交他人或互相代管;嚴格遵守備用卷的管理辦法,考點領取的備用卷必須保存在考點保密室的保密柜里并加貼封條,啟用備用卷應符合相關程序。
2、如果發現試卷失泄密現象,應當立即封鎖現場,保護現場,防止擴散。同時報告省教育考試院、區公安分局和保密局,及時實施處理意見。
3、如果發現備用卷失泄密,主考應立即封鎖保密室,保護現場,控制相關考務人員和疑似考場的對外聯系,同時立即上報考區主任和高招辦,等待上級部門的處理意見。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2章第13條至第17條的有關規定,由于教育考試機構管理混亂和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而導致試卷失泄密等問題的,必須進行行政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考試期間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辦法
1、預防措施
學校應選擇通風、衛生條件好,便于人員疏散的考點、試場作為考試場所。選聘考試工作人員時,要充分考慮到高考期間可能發生的傳染病處理預案中所涉及各項工作。聯系衛生部門在疫情發生時,及時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置。要建立臨時醫療衛生服務站,由副主考兼任站長,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專業人員參與,具體負責考試期間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及應急處置等工作。
2、處置辦法
⑴安排2個教室為備用試場,預留若干備用試卷,并配備必要的消毒藥械和監考人員防護器材。
⑵考試前要健全考生健康檔案,對考生的身體狀況進行摸底調查,對患有傳染病的考生應要求其及時醫治。若該考生病情得以控制,醫院認為可以參加考試的,須于事先向區高招辦遞交區級或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再由區招辦和衛生部門研究,作出相應安排。
⑶考試期間若發生傳染病疫情,應立即報告,區高招辦將向衛生部門及區領導和上級教育考試院報告,并按有關規定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⑷備用考場應獨立安排在其它樓層,適當遠離其它考場,指定專門通道。備用考場啟用,須經主考簽字批準,并報區高招辦備案。
⑸高考期間發生傳染病疫情的現場消毒處理及救治工作按照衛生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考試期間考生食物中毒預防處置辦法
1、預防措施
考試前一周,學校要組織力量實施衛生監督,學校食堂、超市進行一次專項檢查,規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禁止銷售過期變質食品。同時要選派素質高、責任心強的衛生監督員對衛生管理進行指導和督查,確保考生及考務工作人員的食品衛生安全。
2、處置辦法
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下列相應措施:
⑴報告
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中毒人員就診場所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報公安110)。衛生行政部門經初步調查核實后上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布置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醫療救援、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⑵急救
現場人員第一時間通知“120”組織急救,醫療機構開設綠色通道,組織醫護人員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四)考試期間突然停電情況的應急處置辦法
聯系供電局做好外部供電線路及電源的巡視和檢查工作,對學校進行內部配電設備的檢查。同時對內部配電及用電設備進行隱患排查,并在考試期間安排應急搶修力量,根據實際情況(單路供電)配備自備發電機,保證在突發停電事故的情況下能夠迅速啟用臨時電源。
(五)考試期間發生消防事故的應急處置辦法
我校加強防火巡查,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完好無損。嚴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鎖閉安全出口,確保暢通。做好應急疏散的演練,一旦發生消防事故,立即報告119并采取應急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同時上報區高招辦。
(六)考試期間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應急處置辦法
當社會不法分子到我校考點擾亂秩序或對考生、考務工作人員實施攻擊、傷害行為時,我校保安人員要配合公安干警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門衛(保安)要立即向考點主考(校長)報告,必要時應撥打110報警,積極采取措施維護校園安全,以免除傷害事件的發生或者使傷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七)考試期間關于考試過程中的各類偶發事件
嚴格按照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務管理規程操作。如出現試卷缺少、答題卡少收等問題,都必須嚴格按照考務規程中《考試偶發事件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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