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規范長龍鎮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管理,及時有效實施應急處置與救援,預防和控制次生災害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整體應急預案》、《墊江縣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全鎮范圍內發生的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五)分類和分級
突發事件指長龍鎮行政管轄區域內發生或經過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認為可能發生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社會影響的緊急事件。
1、分類
根據事件發生的過程和性質,分為兩類:一是事故災難類,包括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災和環境污染事件等;二是自然災害類,包括破壞性地震、突發性地質和氣象災害等。
2、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特大火災、特大地震、地質災害、氣象災害。Ⅱ級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火災、重大環境污染、重大地震、地質災害、氣象災害。Ⅲ級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較大環境污染事故、較大地震、地質災害、氣象災害。Ⅳ級事件: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產事故、一般環境污染事故、一般地震、地質災害、氣象災害。
(六)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達到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長龍鎮相關應急預案:
1、上級指令長龍鎮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2、長龍鎮轄區內發生Ⅰ、Ⅱ、Ⅲ、Ⅳ級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長龍鎮啟動應急預案的情況。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
長龍鎮應急組織體系由鎮安委會、各站所室(中心)專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中心、應急值班室、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組織組等組成。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安委會是長龍鎮應急管理的領導機構,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應急管理辦公室從事應急管理的日常事務。
1、安委會及鎮應急指揮部
(1)安委會是長龍鎮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行使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指揮職責,下設辦公室在鎮應急辦,處理日常事務。
(2)鎮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張文輝(鎮政府鎮長)
副指揮長:賀進(鎮人大主席)、蔡剛(鎮黨委副書記)、黃成平(鎮紀委書記)、胡定華(鎮政府副鎮長)、程綿福(鎮政府副鎮長)、許琳(鎮黨委組織委員)、李擁軍(鎮黨委宣統委員)、陳午清(鎮政法書記、鎮政府副鎮長)、曾小素(人武部長、鎮政府副鎮長)。
成員:鎮黨政辦、鎮經發辦、鎮應急辦、鎮規建環保辦、鎮財政辦、鎮平安辦、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鎮退役軍人服務站、鎮農服中心、鎮文服中心、長龍派出所、交巡警杠家中隊、高安國土所、長龍衛生院、長龍市場監管所、高安自來水公司、高安供電所。
2、各站所室(中心)專項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各站所室(中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是長龍鎮所屬各站所室(中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研究和部署政府所屬各站所室(中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指揮、協調與救援等工作。指揮長由長龍鎮人民政府鎮長擔任,副指揮長由涉事行業分管領導擔任,在相應涉事單位(中心)設立辦公室,處理相關應急事務。
3、應急值班室
應急值班室是安委會的下設機構,履行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職責。負責信息收集、整理,報送或相關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
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發生突發事件時,根據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組成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受鎮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具體負責組織現場的應急救援、信息發布工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5、現場應急救援組織
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指事發領域的各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直接接受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具體實施各項應急救援行動。
(三)應急預案體系
長龍鎮綜合應急預案是長龍鎮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的制度文件,也是長龍鎮行政轄區內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的指導性文件,用于指導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本預案由長龍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由鎮人民政府鎮長簽發。
1、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本類預案用于指導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災和環境污染等突發性事件的應對工作。主要包括:
(1)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
(2)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危化煙爆安全應急預案、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
(3)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由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
(4)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由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
2、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本類預案用于指導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主要包括:
(1)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由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
(2)防汛防強對流天氣應急預案由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
三、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長龍鎮轄區內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存在各類風險,必須通過健全制度、規范流程、風險預控等各種管理手段,結合制定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加以控制并降低風險。
2、各部門要加強風險管理,通過查找危險源和風險評價,對危險源開展監測和監控,采取預防措施,開展針對性治理。對不能消除或不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危險源,應確定種類和級別,做好針對性監控措施,避免或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3、應急值班室和相關站所室(中心)應通過以下途徑獲取相關應急預警預報信息:
(1)縣級(或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公開發布的預警信息。
(2)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超標準洪水、破壞性地震、氣象災害等,經過風險評價后得出的發展趨勢報告。
(二)預警行動
1、鎮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預測或已知的事件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態勢,提出四級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
2、應急預警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3、根據相關信息發布預警信息,進入預警響應狀態,應急值班室跟蹤事態發展。
(三)預警解除
預警涉及的客觀因素已消除或預警程序結束后,預警解除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分別對應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突發事件。
(二)應急響應一般要求
1、Ⅰ級、Ⅱ級響應。長龍鎮應急指揮部啟動長龍鎮綜合應急預案。相應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啟動專項應急預案,并向上級報告,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應急值班室收集、匯總、整理相關信息,及時向上級、鎮安委會和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2、Ⅲ級響應。長龍鎮應急指揮部啟動綜合應急預案,站所室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并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長龍鎮人民政府進入預警狀態。應急值班室收集、匯總、整理信息,及時向鎮安委會和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3、Ⅳ級響應。長龍鎮應急指揮部啟動綜合應急預案,按規定程序向鎮安委會報告,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應急指揮部進入預警狀態,并跟蹤事態發展。應急值班室收集、匯總相關信息,及時向鎮安委會報告。
4、應急值班室在接報后立即向鎮安委會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5、鎮安委會核實突發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匯報,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6、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保持與應急值班室人24小時聯絡,及時通報事件信息、響應進展和應對措施等。
7、鎮安委會上報縣政府。
8、各類突發事件應急信息應逐級上報,上級單位可以越級了解。
(三)應急措施
1、現場初步處理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安排人員開展危害檢測和初步評估,并根據檢測和評估結果下達應急處理指令,及時將現場初步處理情況報告應急值班室。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綜合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2、現場隔離和警戒
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盡快安排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警戒,疏散現場無關人員。最大限度縮小危害區域,安排人員設備保護,避免事故擴大。
3、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
(1)鎮安委會應與縣政府應急部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人員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鎮應急辦負責實施疏散、轉移,落實應急避難場所。
(4)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醫療衛生救助
(1)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應以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為第一位。首先要對受傷人員開展緊急救治,并立即轉送醫院診治。
(2)必要時,請求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支援。
5、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有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為參加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充足合格的工具,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不得強令救援人員冒險作業或違章作業。
6、后勤和物資保障
發生突發事件后,鎮轄各單位(部門)應全力支持搶險救災,為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后勤和物資保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有權調動鎮轄所屬單位的一切人力和物資,用于現場救援。
(四)應急結束
1、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應急處置終止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達到應急終止條件,包括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
(2)應急指揮中心確認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確認報告。
2、終止程序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專項應急處置達到終止條件,報告應急指揮中心。
(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得到確認后,由應急指揮中心宣布應急處置終止,報告鎮安委會。
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未得到確認時,繼續進行應急處置。
五、后續工作
(一)后期處置
1、應急處置終止后,應急指揮中心關閉,事發單位按照專項應急預案規定進行后期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
2、應急值班室繼續收集、匯總、整理相關信息,按時向鎮安委會報告。
(二)報告材料的整理上報
應急救援總結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編寫,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簡要情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涉及范圍、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原因。
2、應急工作評估。應急處置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吸取的教訓,對應急預案的修改建議。
(三)事故調查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除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事故調查外,鎮政府應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查處。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鎮政府所屬各單位、部門應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建立并完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通信暢通。應急指揮中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之間應至少保證移動、固話等一種以上相互獨立的通信聯絡方式。
2、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應急信息專報制度。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二)應急隊伍保障
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應急隊伍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素質。應鼓勵職工作為義務志愿者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建立健全本單位應急物資儲備為主和社會救援物資為輔的應急物資保障供應體系。
2、鎮政府應建立必要的應急物資儲備,完善物資儲備區域聯動機制,做到資源共享、動態管理、按需領用、及時補充、常備常新。
3、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應一目了然。
4、各單位應急物資裝備清單應備案。在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中心有權統一調配使用。
(四)經費保障
鎮應急辦對應急管理工作的日常費用做出預算,經鎮政府審定批準后,列入年度預算。
(五)其他保障
1、加強日常車輛的管理,安排應急值班車輛,保障突發事件發生時交通運輸車輛的供應,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2、應根據本站所室(中心)專項應急管理工作及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建立并完善、基本生活供應、醫療、人員防護、疏散撤離等各項保障措施。
七、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1、長龍鎮政府對全體職工和相關人員應積極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教育。
2、各站所室(中心)負責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專項應急預案的培訓,主要包括: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等。
3、應急管理辦公室應將應急管理知識及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統一組織實施。
(二)演練
1、頻次
長龍鎮綜合應急預案及各專項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模擬演練。以實戰演練和模擬演練為主,頻次不低于一年一次。
2、要求
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的策劃、組織實施和演練總結,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地點;
(2)起止時間;
(3)演練項目和內容;
(4)演練環境條件;
(5)演練動用的物資和設備;
(6)演練效果;
(7)持續改進的建議(預案和演練);
(8)過程中文字和圖像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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