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的女工梅某受老板指派進城買電飯煲途中,不幸摔倒導致右手骨折。因她的年齡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與公司無勞動關系,長壽社保局未受理她的工傷認定申請。梅某不服,將社保局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認定工傷。
法院受理該案后了解到,社保局依據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作出不受理決定,本身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應否適用《工傷條例》請示的答復,像梅某這樣的情況,又應該被認定為工傷。于是,為了讓梅某能盡快地得到相關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在她與社保局和公司之間進行了協調。最后,梅某與公司達成協議,由公司當庭一次性給付她3萬元,她則向法院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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