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娜(化名)在工作期間看到兩位工友爭吵,上前勸阻,被一工友手中的鋼管砸傷。日前,德州市中級人員法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應認定為工傷。
王娜在一公司車間從事紡紗工作,2010年10月12日11時許她的兩位工友因落紗不滿桶問題發生爭執,王娜上前勸阻時,被一工友用鋼管砸傷。王娜受到的事故傷害,該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其為工傷,但公司對此工傷認定書不服。
日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判決認為王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其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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