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津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實習生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促使某機械公司當庭賠付工傷、醫療、保險等各項費用7.5萬元。
2009年5月25日,四川某機械有限公司與資陽市技工學校簽訂了實習協議,為該校學生提供實習機會。之后,該公司為該校學生何某提供實習崗位,并為其辦理了綜合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
2010年5月23日,何某在上班時受傷。同年6月30日,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何某所受傷為工傷。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其為8級傷殘。隨即,何某向新津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11年12月1日,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但雙方對結果均不服,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何某要求公司賠付各項補助金共計12.9萬余元,公司則要求確認與何某的實習關系在其停工留薪期滿時終止。此外,公司已先行賠付9萬余元,因實際支出并未達到該數額等原因,要求何某返還6.48萬元,即只賠付3.3萬余元。
經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機械公司賠付何某各項費用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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