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川區法院宣判一起不服工傷性質認定案,認定清理小廣告的保安受傷系工傷,依法駁回用工單位的訴訟請求。
王偉(化名)在重慶一物業公司上班,被安排到永川一廣場項目當安保。去年7月20日凌晨,他值夜班時接到同事通知,前往處理貼廣告的青年。處理完后,他被一群不明身份男青年砍傷。去年9月,王偉向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該局經審查,認定楊某受傷系工傷。
今年1月,王偉所在的物業公司,以認定工傷決定書沒有事實依據、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永川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工傷決定。
庭審中,物業公司辯稱,公司并未要求保安處理小廣告,王偉受傷無法證明系其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的,其受傷乃是私人行為所致,故不應認定為工傷。
永川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是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企業,王偉是具有就業資格的勞動者,他是在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場所內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到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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