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鄭州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 《鄭州市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用人單位農民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將服務行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
根據《辦法》,鄭州市政府計劃用兩年時間,將有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確保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農民工能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需要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包括: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場地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下從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的企業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商店(超市)、飯店、旅館、洗浴、美容美發、娛樂場所、家政服務、網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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