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專項監察通知
發 文 號:煤安監監察〔2012〕11號
發布單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發布日期:2012-04-06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
組織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專項監察的通知
煤安監監察〔2012〕11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深入貫徹實施《煤礦建設安全規范》,嚴格安全準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鞏固“打非治違”成果,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經研究,決定于4月15日至5月31日期間,組織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專項監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察對象
煤礦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及資源整合、兼并重組煤礦)。
二、監察主要內容
(一)項目合法性監察。重點監察是否取得開工備案手續;施工、監理單位資質、業績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等是否符合規定。
(二)項目施工情況監察。重點監察項目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批及執行情況;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組織施工情況,遇重大變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時變更設計和重新報批;在建整合技改、兼并重組煤礦是否按規定停止生產、集中進行建設,整合技改、兼并重組方案及設計中不予利用的井巷是否關閉封填到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煤礦建設安全規范》宣傳貫徹及執行情況。
(三)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監察。重點監察建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項目建設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設置和制定情況,是否向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了相關技術資料,并對相關單位實施了統一協調管理;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安全管理機構和崗位責任制設置和制定情況,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領導帶班下井、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備滿足需要的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監理責任落實情況,監理人員數量和素質是否滿足要求,監理人員對井巷工程是否按規定在現場進行監理;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省局)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監察執法計劃和轄區煤礦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監察方案,確保專項監察取得實效。
(二)嚴格執法。監察中發現煤礦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有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或者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要依法從嚴處罰;不屬于安全監察執法范圍的要及時移送地方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同時,要根據專項監察情況認真分析轄區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地方做好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三)做好總結。專項監察結束后,各省局要及時進行總結分析,并于6月10日前,將書面總結報告與按附表格式填寫的匯總表一并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總結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駐在轄區煤礦建設項目總體情況,專項監察抽查的建設項目數量、查出隱患和處理情況,以及實施行政罰款、依法責令停止施工作業、提請關閉情況,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相關建議等)。
聯系人:李大生、蔡穩成。
聯系電話:010-64464007,010-64463029(帶傳真)。
電子信箱:jcyc@chinasafety.gov.cn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