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委)、自然資源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林業和草原局:
為規范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實現基金宗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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