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為更好的發揮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專業技術技能,服務更多企業的安全生產,更好的促進全國生產安全形勢向好轉變。建議取消《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中“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以及《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的規定。這樣可以讓注冊安全工程師發揮專業特長,指導幫助更多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謝謝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您的建議涉及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之規定,建議咨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