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施工現場和經理部駐地保衛工作的管理,保護項目部和職工人身安全,建立門衛值班與保衛制度。
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及交接班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
2、非施工人員及本工地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聯系業務或找人,警衛必須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工地。
3、進入工地的材料,警衛值班人員必須進行登記,注明材料規格、品種、數量,車的種類和車號。
4、外運材料必須有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警衛人員方可放行。
5、對職工進行治安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保衛檢查,并將會議檢查整改記錄存入內業資料內備查。
6、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并設專庫、專人發放保管,作好成品保護工作,并制定具體措施嚴防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
7、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災害事故,要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
8、門衛值班人員不得隨便離開崗位,如被發現進行批評教育,并給予罰款。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