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有關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批示、規章制度、制訂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二、負責廠、院內消防、易燃、危險品、重點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負責消防器材的合理分布和管理,保證消防設備完好,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節日前后的防火、保密、治安保衛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并監督實施。
四、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會同安全等有關部門對特殊工種進行防火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加強對義務消防人員的領導和訓練。
五、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競賽,評比、獎懲活動,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六、督促新建、改建、擴建、臨建工程項目的單位或部門攜帶設計的圖紙、資料到當地公安防火部門進行防火設計審批。
七、負責冬季取暖的安全管理工作,防火、防煤氣中毒。
八、負責調查火災、煤氣中毒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