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編制應急救援預案。
二、各單位應根據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三、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提高職工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四、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各單位及項目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桌面演練或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并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五、發生事故,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六、應急救援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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