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轄班組(特別是外包工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 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3.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專業工程項目施工方案,要認真編制其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后的方案(特別是方案中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如有工程變更,應及時修訂上報審批,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直接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具體操作的工人都應簽字,履行簽認手續。
4. 同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門密切配合,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將公司提出的問題認真整改。
5. 參加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審查和驗收,經常檢查所轄班組(包括外包工隊)作業環境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6.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包括外包工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每年對職工(包括民工)的安全教育(聽講座、看錄像等)要符合第9.3條的規定。
7. 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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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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