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工程項目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工作質量對項目經理負責。
⑵ 貫徹落實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各項法規、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工程特點,進行項目整體技術交底。
⑶ 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和針對性,并認真監督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⑷ 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專業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⑸ 應用“四新”時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必須組織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藥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在新工藝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⑹ 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設施、設備,要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⑺ 參加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和消除辦法。
⑻ 參加或配合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