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獎罰制度詳見《中國地質工程集團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 安全生產獎罰考核制度
第1條 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榮譽獎或物質獎:
(1)認真執行本條例,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方面,有重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2、獎金來源可在公司獎勵基金和罰款中提取。
第2條 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教育不改的應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者嫁禍他人的;
(5)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6)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解決的安全隱患和治理塵毒作業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職工繼續在塵毒作業環境下從事生產,導致職業病的;
(7)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沒有防護裝置造成事故的;
(8)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修,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3、處分包括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4、公司必須貫徹本條例,搞好勞動保護和堅持安全生產的模范。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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