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酒店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酒店裝飾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此規定:
一、 不按規定佩帶《施工出入證》或私自涂改、外借《施工出入證》的,除清出施工現場外,對責任人罰款50元。
二、 不按規定辦理施工進場手續或手續不完整的,除補辦手續外,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三、 施工過程中,私拉亂接電源、電線,或未按規定操作電氣設施、設備的,除責令現場整改外,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四、 在施工現場有追逐打鬧、隨地便溺等不文明行為者,罰款50~200元。
五、 在施工現場或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者,罰款100~200元。
六、 所在施工區域發現煙頭等不安全因素的,根據煙頭數量,按每個煙頭30元的數額對現場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七、 違章使用各種大功率生活電器的,除沒收使用的電器外,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八、 留宿工人在宿舍內酗酒、賭博的,除禁止在酒店留宿外,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九、 偷盜酒店財物或私自變賣廢品的,除沒收非法所得,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 不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違章進行明火作業,未引起后果的,除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外,對責任人罰款100~200元;引發后果的視情節,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后果嚴重的,移送公安消防機關。沒有操作證私自進行明火作業的操作人員,給予100元罰款。
十一、 施工隊累積違章達5次以上,對相應施工隊現場負責人罰款300元,對該公司罰款1000元,以此類推。累計違章達10次以上,甲方有權要求施工方更換現場負責人。
十二、對違反上述條款的人員,工程部將出具《違章作業處理單》,違規人持《違章作業處理單》到酒店財務部交納罰款,由酒店財務部開具罰款收據。凡不按規定交納罰款的人員,工程部有權將其清出現場,或請示領導更換現場項目負責人。
十三、以上項目由甲方管理人員、建立公司負責人員、乙方施工負責人員兩方確定簽字生效,望各施工單位督促本單位工人嚴格遵守。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