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2 負責炸藥、雷管的驗收、保管、發放及統計工作,建立收、發臺賬、做好完整的記錄。
3 不得將炸藥、雷管發放給無爆破員作業證的人員和領取手續不完備的人員,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爆炸物品。
4 負責對質量可疑及過期的炸藥、雷管進行清理、造冊登記,并報請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5 對配送到現場的炸藥、雷管除及時登記外,還應將爆炸物品的種類、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
6 爆破作業工程竣工后,負責及時、完整的將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資料交到公司有關人員的手中,并且保存二年以上,以備檢查。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