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現場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2、不準在施工現場地和宿舍內明火燃燒雜物和廢紙等,現場明火作業時應有防火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
3、不準在易爆品附近使用電飯煲、電水壺、電熱杯等。
4、不準在宿舍、辦公室內亂接電源,非專職電工不準亂接熔絲不準以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5、宿舍內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燈泡,燈泡離地高度不低于2.4米,離開帳子等物品不少于50厘米。
6、食堂、浴室、爐灶的燒火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清理爐灶余灰、不準隨便亂倒。
7、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宿舍。
8、不準將火種帶進倉庫和施工危險區域、木工間及木制品堆放場地。
9、不準在宿舍區、施工現場和公安局規定的禁區內燃放鞭炮和煙火。
10、電焊、氣焊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執行動火證制度,不準在易燃易爆物附近電氣焊。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