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項目工程生產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處理生產技術問題時,遵守和執行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職工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有效性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工程的生產相結合。
3、參加經理部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定和實施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4、組織學習、推廣安全生產、勞動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5、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和開工前的全面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7、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8、本工程應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火災、中毒、爆炸或在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9、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嚴格控制不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
10、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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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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