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集團公司(電管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局)(以下簡稱電力公司)總經理(局長)職責:
1. 總經理是本電力公司系統安全生產(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公司系統的安全生產(施工)和本規定的執行,以及本公司系統各級安全生產(施工)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
2.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3. 直接領導或委托行政副職領導本電力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對本公司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屬施工企業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負責。
4. 必須將安全工作列入本電力公司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主持召開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5. 審定電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電力公司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生產(施工)工作。
6. 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反事故措施經費的及時提取和使用。積極采取措施,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7. 確保電力公司和所屬企業安全獎勵專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對安全工作做到重獎重罰。
8. 深入施工企業,檢查、指導安全工作,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9. 組織并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審批"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