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照安全監理方案和細則的規定對實物安全狀況每周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2、除定期的安全檢查外,項目監理機構的各專業責任人還應按照安全監理細則和職責分解分工,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不定期巡查,并做好各自的巡查記錄。
3、實物安全檢查參加單位與人員:
(1)、項目監理機構牽頭,相關專業監理責任人員參加;
(2)、施工單位(含分包單位)項目安全管理小組人員或專職安全員;
(3)、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能夠參加時也應請其參加檢查。
4、安全檢查記錄:
(1)、但凡檢查,無論有無問題,均應做好檢查記錄;
(2)、凡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因素,項目監理機構更應如實記錄;
(3)、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均應在記錄表上簽名確認。
5、處置措施:項目總監應根據巡查或檢查出的隱患嚴重程度,書面責成有關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并責成監理責任人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復查。必要時,應履行暫停施工和快報職責,以界定安全管理責任。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