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總進度目標的實現,同時也要考慮不利因素的影響,凡屬下列情況,都可以考慮工期延長:
(一)實際工程范圍及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量已超出合同的范圍及工程量,并且將實際造成工期的延長;
(二)合同條件中涉及的各種可能造成延期的原因;
(三)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如臺風、連續的大雨、暴雨天氣的,將直接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
(四)業主方面因素的影響,如施工過程的設計修改,方案變更及工程進度款不能按期支付;
(五)除承包商自身責任以外的任何原因;
在延期事件發生的70天內,施工單位應向監理方提出《延長工期申請表》,監理工程師在接到《延長工期申請表》10天內,應對延長工期的理由進行審查,并對延長工期的天數予以確認,最終報業主代表及總監理工程師批復。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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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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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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