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破器材分發給協作隊伍或個人保管。
2、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破器材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3、庫房內儲存的爆破器材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必須分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
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及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5、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6、變質和過期的爆破器材,應及時清理出庫,并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指定地點,督促銷毀。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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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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