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項目危險源的辨識、提出,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2、組織編制或審批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或專業性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嚴格審查是否具備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決定性意見。
3、對本項目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操作規程,組織重大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指導安質部開展安全檢查活動,組織研究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5、負責項目安全總交底,對關鍵崗位作業人員進行工前培訓。
6、組織臨時用電工程、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臨時支架的驗收。
7、協助事故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