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進站施工管理,強化施工安全工作,使施工人員更好的履行工作職責,確保站內安全平穩運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生產區內施工作業,必須事先制定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經管理單位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并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相關教育,佩戴臨時施工證件,勞保著裝按規定穿戴齊全后方可進站。
第二條 進站施工人員不得將手機、火種等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站內,可將上述物品交由門衛或值班人員暫時保管。
第三條 在站場內作業期間(一般規定在上午8:00~下午5:00),必須遵守站場的規章制度和值班人員的管理,施工作業應設置專用進出通道,在規定區域作業,并做好警示標示,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作業區域,站場安全員應在施工期間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 施工中若需在站場搭接電源,需填寫臨時用電操作票。
第五條 高空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系好保險帶,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需出示相關特種作業票。
第六條 在進入可能有毒有害氣體場所時,必須配戴相應防毒面具。
第七條 施工過程中需動火時,需出示動火票,且在本站安全管理人員監護下才能動火。
第八條 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需立即通知站場值班人員,聽從值班人員的引導和安排。
第九條 多個單位同時在站內進行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需簽訂《交叉施工安全協議》,嚴格按協議要求開展工作。
第十條 若站內值班人員在監護過程中發現施工過程存在安全問題,有權要求立即停止施工。
第十一條 施工結束后應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