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操作員必須持有有效“爆破員作業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在安全員的監督下,按規定的程序和制度、方法作業。
二、領取炸藥物品后,要及時送達爆破工地和施工作業區,不準在途中及其它地方停留、存放。剩余的爆炸物品,在安全員的監督下,及時退回炸藥庫,運輸中,管、藥不得混裝、混放。
三、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直接作業時,應將爆炸物品在安全員的監督下存放在儲存箱內,管、藥不得混放、混裝,并設專人看守、鎖好。
四、上崗前不得飲酒,作業時不得吸煙,自覺接受安全員的監督,配合公安人員對工作的檢查。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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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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