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副總經理、三總師的聘任,由總經理提名推薦,董事會集體研究考察,由總經理聘任。
(2) 部門負責人(經理)的聘任。
① 部門負責人由分管副總經理或三總師提名推薦,總經理辦公會議根據德、勤、績綜合考察確定后,由分管副總經理聘任并與其簽訂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后上崗。
② 部門副職的聘任,采取部門正職提名推薦的方法,報總經理室認可確定,副職與正職簽訂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后由正職聘任上崗。
(3) 部門工作人員的聘任。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能及年度工作目標,合理提出一人多崗的崗位設置及人選建議,總經理室按其專業職能確定后由部門負責人與職能人員簽訂上崗合同后上崗。
(4) 直屬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部經理,分別由股東單位和職能部門聯合推薦,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由總經理與其簽訂年度目標管理或項目管理責任書后聘任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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