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運行副總工程師,對運行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的管理工作負責。
2、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嚴格執行調度命令完成發電、供熱工作。
3、負責調整和批準運行方式,領導和指揮運行中突發性事故的處理工作。
4、負責對運行系統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兩票三制”的執行與考核工作。
5、負責編制經濟運行計劃,調整最佳運行方式,確保安全經濟運行。
6、經常深入生產現場,了解各專業設備運行、備用及安全裝置投運情況,參加重大的設備試驗和反事故演習活動。
7、負責對運行系統發生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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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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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