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力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以下簡稱并網安評)行為,保障發電機組安全可靠并網運行,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根據《電力監管條例》、《電網運行規則(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并網運行的單機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電機組(含抽水蓄能機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機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電機組,核電機組,500千瓦及以上的風力發電機組。其它并網運行的發電機組參照執行。
第三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發電機組在進入商業運營前應當通過并網安評。已投入運行的并網發電機組應當定期進行并網安評,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第四條 并網安評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ㄒ唬╇娏ΡO管機構編制轄區內并網安評工作計劃;
(二)發電企業在自查、自評滿足評價標準的基礎上,提出并網安評申請;
?。ㄈ┌l電企業自主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并符合規定要求的安全評價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
?。ㄋ模╇娏ΡO管機構審核中介機構派出的并網安評人員資格;
(五)并網安評人員進行現場查評,中價機構提出并網安評報告;
?。╇娏ΡO管機構組織評審并網安評報告,公布并網安評結論。
第五條 并網安評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婢W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ǘ╇姎庵鹘泳€系統及廠、站用電系統;
?。ㄈ┌l電機組勵磁、調速系統;
?。ㄋ模┌l電機組自動發電控制、自動電壓控制、一次調頻功能;
?。ㄎ澹├^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電力通信、直流系統;
?。┒蜗到y安全防護;
(七)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有直接影響的電廠其它設備及系統。
第六條 并網安評應當堅持“誰評價、誰負責”、“誰評審、誰負責”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科學、公正、客觀。
第七條 電力監管機構按照并網發電機組的電力調度關系,負責組織轄區內并網發電機組的并網安評工作,并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ㄒ唬┙M織制定并網安評的相關管理辦法和標準;
?。ǘ彶椴⒐挤喜⒕W安評要求的中介機構名單;
?。ㄈ┍O督中介機構的并網安評工作,協調解決并網安評中的問題;
?。ㄋ模┍O督、檢查發電企業的并網安評工作。
第八條 發電企業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開展并網安評工作:
?。ㄒ唬┌凑詹⒕W安評標準進行自查、自評和整改工作;
?。ǘ┌从嘘P規定向電力監管機構提交并網安評申請;
?。ㄈ┻x擇符合要求的中介機構開展并網安評;
?。ㄋ模﹨f助、配合并網安評工作;
(五)對并網安評中查出的問題,按要求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電力監管機構。
第九條 電力調度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配合開展并網安評工作:
?。ㄒ唬﹨⒓与娏ΡO管機構組織的并網安評活動;
?。ǘ┒酱僬{度范圍內并網發電廠開展并網安評工作;
?。ㄈ﹫绦须娏ΡO管機構有關發電機組并網安評的決定。
第十條 中介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并網安評工作:
(一)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在規定范圍內開展并網安評活動;
?。ǘ┻x聘業務素質滿足要求的專家參加并網安評工作;
?。ㄈ┎⒕W安評工作應當做到獨立、公正、客觀、真實、準確,對并網安評報告承擔相應責任;
?。ㄋ模┌凑諊液偷胤饺嗣裾挠嘘P規定和標準收取費用;
(五)并網安評業務接受電力監管機構的監管。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并網安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可向電力監管機構投訴或者舉報。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電力監管機構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三條 區域電監局可根據本辦法,組織本區域內有關城市電監辦制定本區域的并網安評管理實施細則和中介機構的監管辦法,并報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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