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因非正常的損壞造成停產或降低效能(停機修理時間或修理費用達到一定標準,或雖暫不停機修理,但內傷嚴重者)均屬為設備事故。
2、設備事故的劃分:
2.1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設備事故:
2.1.1一般生產設備停產四晝夜以上的。
2.1.2設備修理費用達2000元以上(不包括生產費用損失費)。
2.1.3全廠供電中斷30分鐘以上或一個車間中斷60分鐘以上的。
2.1.4設備性能嚴重受損的。
2.2其余的設備事故為一般設備事故。
3、設備事故的性質:
3.1責任事故:凡屬人為原因,如:操作錯誤、維護保養不當、超規范加工、工藝不合理、瞎指揮等,致使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精度降低者。
3.2質量事故:凡因設備質量不好或檢修、安裝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
3.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災害或自然磨損致使設備損壞或效能降低者。
4、設備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4.1設備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并逐級上報,責任單位領導應及時上報企業管理辦公室,設備重大事故應在一小時內報告主管廠長。
4.2一般事故由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規范措施不放過)進行調查分析,企業管理辦公室有關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重大設備事故及廠控設備事故,由企業管理辦公室主持,主管廠長、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分析處理。
4.3事故責任單位,根據事故分析結果,在三天內認真填寫事故報告表,報送企業管理辦公室,廠控設備事故需報告主管廠長批示處理意見。
4.4對事故責任者,除教育外,還要視情況給以嚴肅處理,如批評或行政處分。情況嚴重者,應追究法律責任。一般事故發生后,對于責任者,扣當月獎金總額5%--10%;重大事故責任者按獎金總額20%——50%加重扣罰,并扣除主管領導當月獎金總額的10%。
4.5企業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將處罰信息報主管廠長,事故責任者或其領導人對事故不按期限處理,隱瞞事故真相,破壞現場,欺騙上級或知情不報者,應按責任事故加重處理,最高處罰不能超過當月獎金總額的60%。
4.6設備事故發生后的搶修工作,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其經費自行負責。搶修如需采購零件應由企業管理辦公室簽字方可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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