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管路系統
3.5.1 賣方的管路系統應包括管路、閥、孔板(如果需要的話)、溫度計、壓力表、視鏡、保溫套及所有有關的附件。
3.5.2 如有規定,賣方應在壓縮機第一級入口管線上設置分離器、粗過濾器、消聲器等。
3.5.3 配管系統應具有振動小、維修及清洗方便、殘存氣液易排凈等特點。
3.5.4賣方在完成配管圖的設計過程中,應及時與買方進行技術協調,以避免與買方的設計范圍相抵觸。
3.5.5 賣方應在界區的所有接口處配帶配對法蘭及其緊固件。
3.5.6 至少過濾器之后的潤滑油管路、管件應為不銹鋼。
3.5.7 碳鋼與低合金鋼的腐蝕裕量最小應為1.5mm。
3.5.8管道支承應有足夠的剛度,每個支承點應設置在最有效的抗震動位置上。
3.5.9 所有的鋼管應在制造廠車間進行壓力試驗。
3.6 輔助設備
3.6.1 冷卻器
3.6.1.1冷卻器的設計條件應符合買方的公用工程條件,工藝氣體冷卻器應按GB151 I級進行設計。油冷卻器按照GB151 II級設計。
3.6.1.2 冷卻液側的污垢系數應有一定的安全裕度。
3.6.1.3如為管殼式工藝氣體冷卻器,其管束應為可拆卸結構,對所有氣體通道,應便于檢查的清掃。
3.6.1.4 對換熱面積大于0.46m2的油冷卻器,其管束應為可拆卸式,不允許使用U型彎管式。冷卻液應走管程。
3.6.1.5 油冷卻器出口的潤滑油壓力應高于買方提供的冷卻液的壓力。
3.6.1.6 冷卻器設計應便于檢修和維護。
3.6.1.7 只有在買方同意時,方可采用除管殼式冷卻器之外的其它型式的冷卻器。
3.6.2氣液分離器
3.6.2.1氣液分離器應設置安全可靠的排液系統。其安裝的壓力等級上限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商定。
3.6.2.2 氣液分離器應裝有高液位報警和聯鎖用的見API13.8.6.C條單獨接頭和液位開關。高液位報警和聯鎖之間至少應有間隔5分鐘的容量。
3.6.3 脈動抑制裝置
3.6.3.1 賣方應按照API618標準中規定的脈動和振動控制近似設計方法進行設計。
3.6.3.2 脈動抑制裝置應盡量靠近氣缸布置且能避免冷凝液的積存。
3.6.3.3作為最低要求,脈動抑制裝置的強度和結構設計與制造應按照GB150,并在結構設計方面考慮交變載荷的影響。當數據表規定時,脈動抑制裝置還應打上ASME規范的標記,并在相應的國家主管部門登記。
3.6.3.4 脈動抑制裝置的腐蝕余量為3.2mm。
3.6.3.5 賣方應提供安全可靠的脈動抑制裝置及其接管的支承系統。
3.6.3.6 所有對接焊縫應進行100%射線探傷合格。
3.6.3.7 當需要時,壓縮機的每級氣缸進出口均應設置脈動抑制裝置。
4. 檢驗和試驗
4.1氣缸水壓試驗壓力應為最高許用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14MPaG。
4.2 氣缸冷卻套和填函的水壓試驗壓力為冷卻液規定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8MPaG。
4.3 管路、壓力容器、過濾器和其它受壓部件的水壓試驗壓力為1.5倍的最高許用工作壓力或按照有關規范的規定進行,但不得小于0.14MPaG。
4.4 買方應規定買方人員參加檢驗和試驗程序的范圍,如在制造廠進行的壓縮機、驅動機、機械運轉試驗等。
賣方應于試驗前兩周以書面形式將檢驗和試驗的日期及詳細內容通知買方。買方將按合同派員參與賣方的檢驗與試驗。
4.5 檢驗與試驗的其它內容及其方法可按照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及買方的要求增加。
5. 涂漆
??? 油漆要求可按制造廠標準進行,亦可由買方提出有關規定,但主、輔機(包括電、儀裝置)應盡量統一色標。
6. 包裝與運輸
6.1 包裝和發貨應符合規定的裝運要求。
6.2 賣方應按規定的裝運要求進行包裝。從裝運時算起,應保證機組可以在室外至少存放6個月。如規定存放更長的時間,買賣雙方可另行商定。
6.3 所有保證應適合于海、陸運輸。被包裝件應有妥善的防護措施且在裝運中不被損傷、損壞和銹蝕。
6.4 所有的包裝應符合運輸途中的運輸限制條件。
6.5 機組的裝運工作應在檢查和試驗驗收合格后,并經過買方同意,方可進行。
6.6 每個包裝箱應有兩份裝箱清單,一份在箱內,一份固定在箱外。
6.7 每個包裝箱應有清楚牢固的說明標記,如向上位置、起吊點、重量、外形尺寸等。
7. 標記
7.1 所有可拆卸部件應有相應的配合標記。
7.2 與主機分開裝運的材料、附件等應有與主機相對應的標簽或標記。
8. 圖紙及資料
??? 賣方應提供4份用于報價和審批的圖紙資料;8份最終圖紙資料,其中6份拷貝件和2份可再復制件。
8.1下列A類資料為賣方報價的圖紙、資料,用于買方了解和技術交流;B類資料應在合同生效后的第6~8周內提供,以便買方用于施工圖設計;C類資料應在合同生效后的第16周提供;D類資料應在交貨時提供。
8.1.1 A類資料
(1) 商務條件及有效價格
(2) 供貨日期及條件
(3) 填寫充分的數據表和規格表
(4) 預期的性能和性能保證值
(5) 機組在制造廠的檢驗項目及程序
(6) 制造、檢驗和試驗的項目及標準規范
(7) 初步的機組P&I圖
(8) 初步的外形及布置圖(包括與買方有關的各種尺寸、位置及界區標志等)
(9) 儀表的選型原則,控制水平說明,保護系統說明及簡圖
(10) 賣方的工作和供貨范圍
(11) 樣本(包括機器的設計說明書等)
(12) 總的能量消耗,包括水、電、汽、油等
(13) 各分包商清單及其分包機器、設備的價格、相應制造廠的清單
(14) 對本技術規定的偏離
(15) 類似或同等條件下的業績表
(16) 壓縮和主要輔助設備的主要結構特征和主要節點圖,如密封、軸承等
(17) 初步的土建基礎圖
(18) 機組主要零部件材料表
(19) 賣方推薦的開車及兩年操作的備品備件表
8.1.2 B類資料
(1) 所有的機器和設備基礎圖和設計的負荷數據(包括:靜、動負荷、基礎允許的振動要求等)
(2) 機組的主要連接管口在X、Y、Z方向上允許承受的力,力矩及位移等
(3) 公用工程表和消耗定額
(4) 儀表設備一覽表
(5) 儀表盤的外形圖、正面布置圖及背面接線圖
(6) 就地儀表盤和控制表盤的接線連接圖
(7) 報警、聯鎖原理圖及設定值
(8) 電動機控制原理圖和電氣控制箱外部接線圖及布置圖
(9) 各接口尺寸、等級及方位圖
(10) 界區接口、連接面型式、等級、尺寸、材料等
(11) 確認的P&I圖、外形圖及布置圖
(12) 機組及設備的最大件重量和維修重量
(13) 機組在靜態和動態時對基礎的力、力矩、撓力及其作用點,重心位置等
(14) 機組基礎的外形尺寸的限值及溝槽、孔洞、地腳螺栓、預埋件尺寸位置等
(15) 二次灌漿層的厚度、位置及材料要求
(16) 確認采用的標準、規范等
8.1.3 C類資料
(1) 機器及設備的設計計算(如果規定的話)
(2) 機器的裝配圖、剖面圖、安裝圖
(3) 輔助設備的結構圖、安裝圖
(4) 易損件的部件圖、材料及特殊要求
(5) 詳細配管空視圖及管道支點位置,支點受力計算數據,支架型式。(包括所有接管及備用接口)
(6) 機組的潤滑油要求和規定,潤滑油系統圖
(7) 電動機的接線箱
(8) 機組組裝及拆卸程序
8.1.4 D類資料
(1) 材料試驗報告(主要受力元件)
(2) 賣方的檢驗報告和證明
(3) 在賣方工廠所完成的試驗報告
(4) 機組驗收程序
(5) 機組管線沖洗和油系統沖洗程序
(6)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7) 防銹方法
(8) 備品備件表
(9) 專用工具表
(10) 密封元件表
(11) 潤滑油牌號、粘度等指標清單
(12) 儀表清單,儀表安裝說明書
(13) 供貨清單。(包括設備、材料等)
(14) 提供有關的參數、文件及圖紙目錄
(15) 產品合格證及質量證明書、產品竣工圖、勞動部門質檢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16) 壓力容器強度計算書及圖紙(標明實際厚度、設計厚度、檢驗周期、檢驗方法等)
8.2 技術協調會將在合同生效后第3周內召開。
9. 性能保證
賣方應對壓縮機組作出以下保證:
9.1 壓縮機組在所有規定工況下都能安全平穩的運轉。
9.2 要求的容積流量無負偏差。
9.3 壓縮機軸功率的偏差為+3%。
9.4 壓縮機組的噪聲水平不超過85dB(A)(在機組1米處)。
9.5 壓縮機組的機械振動速度有效值不大于買方的規定值,如對大中型機組,其值應不大于4.5mm/s。
9.6 賣方應保證下列易損件的連續工作壽命為:
(1) 活塞桿壓力填料、刮油環 ≥8000小時
(2) 機身主軸承和連桿小頭瓦 ≥8000小時
(3) 活塞環、導向環 ≥8000小時
(4) 吸、排氣閥片及彈簧
當P≤10MPa時 ≥8000小時
當P>10MPa時 ≥4000小時
機巷皮帶機的使用與管理規定
運輸機、轉載機、破碎機的使用管理及…
開口閃點測定器維修、保養規定
辛烷值機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銑床操作安全規則
刨床操作安全規則
鉆、鏜床操作安全規則
車床操作安全規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安全設施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車間機修工崗位職責
工廠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