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進入崗位與交接班人員進行口頭交接,然后接班人員到現場細心察看,確定一切正常后方可接班,并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否則當班者不準離開崗位。
2、不準帶病交接班,當班出現生產事故或設備故障必須當班處理好,方可辦理交接班,若確需延到下一班處理時需經車間主任允許方可交接班。
3、交接班時的重要事項(如當班發現的生產非正常現象、設備可能發生的故障、車間暫時調整工藝參數等),必須用文字寫明交接。
4、各崗位必須認真執行制定的交接班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運轉正常。
5、以上制度要認真嚴肅對待,自覺遵守,共同搞好優質、安全和文明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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