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管設備副總經理領導下,安全生產責任如下:
1、對公司設備、工藝管網、電氣儀表等裝置的安全狀況,負有全面責任,必須保證使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2、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3、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壓力管道、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及各類特種設備和其操作人員的登記取證工作。
4、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年度大修、中修、小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5、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工作。
6、在簽訂設備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安全資質認定。
7、負責組織本專業安全檢查,按時完成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計劃。
8、負責對購入設備入庫前質量驗收工作,做到質量不合格不入庫。
9、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工作,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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