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對本單位所擁有的機電、起重、鍋爐、受壓容器(氣瓶除外)等施工生產設備進行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2.負責編制上述施工生產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3.負責對上述施工生產設備的操作運行人員,進行定期培訓、考核并簽發作業合格證。
4.對嚴重危及職工安全的機械設備應會同技術部門提出技術改進措施,并付諸實施。
5.負責組織對現場機械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
6.負責對施工生產設備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參加由于施工生產設備造成的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并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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