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煤礦安全管理的各類工作精神,督促所駐煤礦認真落實省、市、區煤礦安全管理部門的各項工作要求。
(二)監督煤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跟蹤監督煤礦對上級有關部門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及各種指令落實情況。
(三)監督所駐煤礦嚴格按規定人數入井,嚴禁超人員、超能力、超強度生產,嚴禁越層越界開采。
(四)監督所駐煤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監督煤礦嚴格執行采掘計劃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監督和指導煤礦按有關規程、規范、規定做好安全基礎工作和安全技術工作,參加所在煤礦的安全生產和技術會議.
(五)監督所駐煤礦采掘工程進展和未經批準擅自組織生產、私接電源、隱蔽工程的違規施工生產情況。
(六)監督所駐煤礦全員安全培訓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及新工人崗前培訓情況,監督“五職礦長”帶班跟班、班前會、碰頭會到位情況。
(七)監督檢查所駐煤礦現場安全狀況,經常深入煤礦井下采、掘、機、通、運等重要生產環節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隨時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并定期向上級匯報,發現煤礦存在有重大隱患危及人員安全時,要立即通知現場指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作業人員,并要求煤礦企業立即整改,及時匯報。
(八)煤礦發生傷亡事故,監督發生事故的煤礦按程序及時上報。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嚴禁瞞報、遲報、漏報。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