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安監科長的領導下,對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和有關業務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第2條 監督有關人員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工作、文件資料的收發、“三違”和隱患的登記、“三定”整改和對單位及個人罰款的業務工作,記錄準確可靠,有據可查。
第3條 監督本部門接到事故匯報時,按要求通知有關領導,盡快搞清事故程度,經領導同意以后,及時匯報上級調度,并參加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4條 負責抓好安監調度指揮工作,掌握全礦安全生產動態,對重大的安全隱患及時匯報科值班領導,及時、準確、可靠向上級調度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第5條 組織信息工作人員,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篩選、匯總和反饋工作,對隱患要進行“三定”,對嚴重隱患要下隱患整改通知書或停產整頓通知書,限期解決。
第6條 督導本部門加強安全信息網管理工作,及時準確發布各種信息,分析研究安全信息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信息工作安全運行。
第7條 參加安全例會,監督檢查會議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第8條 深入井下現場,參加安全大檢查、安全管理及質量標準化檢查以及危險源評價等活動。
第9條 組織本部門積極參加質量標準化創建活動,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第10條 負責安全質量工資考核管理,及時準確完成各類信息數據的統計、建檔和上報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