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公司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3、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
4、公司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5、 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6、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
7、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采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