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員工都有權利和義務反“三違”,并及時填寫“三違”通知單或匯報安監站,由安監站根據“三違”情況進行處理。
2、“三違”處罰權屬于安監站,安監站根據“三違”情況,嚴格按照礦務局和礦的“三違”處罰規定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對于要進行處罰的“三違”現象,由安監站及時開據違章罰款通知書(一式三份,安監站、礦財務科、被處罰單位、區隊、部門或個人各一份)并及時送達三方手中。
4、財務科必須按照違章罰款通知書中的處罰金額對被處罰單位、區隊、部門或個人進行及時追繳,否則由財務部門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填補。
5、“三違”罰款一律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專帳,不得挪作他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