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做好測量管理工作,切實為礦井安全生產服務。
2.認真做好礦井井下及地面地日常測量工作,做到及時,準確,測點標記要清禁,確保工程質量。
3.進行巷道貫通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間距,把測量數據及時反饋到管理部門,由生產科及時下達通知書,同時落實安全措施。
4.認真做好礦井周邊的測量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把周邊情況查清禁,防止越界開采,濫采亂挖,破壞保安煤柱,對于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礦領導反映。
5.填繪專門的礦井測量圖紙,數據要準確,填繪要及時,為礦井安全生產的指揮提供可靠依據。
6.建立相關的測量臺帳,做好各種圖紙、資料的存檔,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經礦主管領導批準,不得外借。
7.愛護測量儀器、工具,定期檢查、維護、校正,確保測量儀器的精確性。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