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2.組織實施防排水機電設備更換、檢修總體目標、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
3.保證防治水安全生產機電所需物資及機電設備的各種保護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和要求。
4.參加防治水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救援和善后處理。
5.加強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排水系統的安全運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