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礦井采掘工作面機電設備的服務供應、維修管理等工作。
2.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分析設備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并提出整改防范措施,保證設備的科學維護和使用,降低材料、配件的消耗,提高開機率,降低事故率。
3. 負責平衡日常生產隊組設備的需求調拔及配件供應工作,確保礦井生產的正常供應。
4. 負責綜采工作面和巷道掘進設備、配件的調配,車間修理及供應工作。
5. 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各類采掘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編制工作面設備配置、搬家準備計劃,并與相關部門落實所需設備、配件和材料,配合解決生產擋手問題。
6. 組織參與采掘設備的測試修復工作,解決主要設備維修保養修復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并經常深入現場了解設備的運行狀況和存在問題,提出有效措施,保證正常運行。
7. 學習推廣應用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8. 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提高機電員工維修技術水平。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