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二條 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第三條 必須穿棉布或其他抗凈電的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四條 領取符合規定的發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爆器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第五條 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和“三保險”制度。
第六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條 嚴禁放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第八條 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第九條 爆破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第十條 爆破工在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十一條 裝配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
第十二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第十三條 爆破前后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范圍內灑水降塵。
第十四條 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規定的處理拒爆的方式處理拒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