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當班任務。
第2條 定期對本責任區進行沖洗。
第3條 定期對本責任區的防塵設施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處,及時處理,無能力處理時及時匯報。
第4條 沖洗要保護好各種照明、信號、電器設備等,必須要先停電再沖刷,以防觸電。
第5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搞好清潔衛生。
第6條 沖洗專用回風巷及尾巷時,必須先檢查瓦斯濃度,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施工。通入專用回風巷及尾巷的水管必須是用絕緣膠管與外界連通,沖洗完后要斷開通入專用回風巷及尾巷里的水管。
第7條 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杜絕“三違”。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