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對全礦每周、月收發設備進行統計。及時更新設備管理排版;做到帳卡物排版四統一。
第二條 監督井下設備的現場管理,統計每月各單位設備的使用情況,對非正常損壞設備的單位進行分析處理(要求出通報)。
第三條 做好五小電器及電纜的現場管理工作,對閑置設備、五小電器及電纜及時進行催交。
第四條 負責機電設備技術資料的管理,對設備資料進行建賬管理。
第五條 負責機非標準件加工審批登記管理。
第六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