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供電組長的領導下做好供電管理組范圍內工作。
第二條 負責每年電氣設備預防性檢修試驗。
第三條 負責定期檢查各單位固定、移動電纜的懸掛、使用、運行是否符合規定。
第四條 參加機電科組織的質量標準化檢查,對供用電存在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五條 負責井上、下供電系統、電氣設備保護的定期檢查,定期填繪供電系統圖。
第六條 負責安全保護絕緣防護用品的送檢,定期檢查管理。
第七條 負責供電管理組各種制度、通知、通報、工作聯系單的編制下發;
第八條 完成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