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回柱放頂工必須熟悉工作面作業規程、頂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頂、底板巖性及厚度等參數,具有實際操作經驗。
第二條 回拆支柱前,要先檢查采場支護、頂板、瓦斯以及人員撤退路線等,發現隱患必須先及時進行處理,危及安全生產時,必須先將所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再向礦調度室匯報。
第三條 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3—4排管理頂板,安全及時將新切頂線以外支柱回拆到切頂線,確保切頂排成線。
第四條 回出的柱、梁及時順道后方順碼整齊,確保退路暢通。
第五條 必須嚴格做到先支后回制度。
第六條 嚴格現場交接班制度。做全采面支護、全空間管理,回拆下來的支柱及時支到新切頂排。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