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領導安全檢查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和安全監督,杜絕重大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
2、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政策《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條例》、《礦山安全監察條例》。
3、 負責各項安全制度的審議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發動群眾對現行的安全制度,進行總結,修改,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4、 經常組織對安全活動情況的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限定有關部門按期解決,親自參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和處理工作。
5、 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見,防止事故的發生。
6、 抓好安全典型單位經驗的推廣,根據情況及時提出安全質量,檢查的計劃和意見,并組織好這項工作。
7、 監督,檢查安全技措費用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措工程完成情況。
8、 參于礦井災害予防處理計劃,參加礦井災害的處理。
9、 參加安全辦公會、生產計劃會、調度會、設計會審及作業規審查工作,參加機電設備檢修會。
10、 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工人進行入礦安全知識教育,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11、 負責制定業務范圍內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并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指示和布置的工作。
12、 副部長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自己的業務,部長不在時執行科長的職責。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