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二、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庫內,不準超量儲存,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要分庫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在一起。
三、嚴守工作崗位,嚴格規章制度,嚴密出入庫手續,堅持日清月清和賬目清、賬物相符。
四、發放爆炸物品時,要查對各種證件、手續,按批準的品種、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對清退回來的爆炸物品,要認真檢查清點后入庫,嚴格登記手續。
五、必須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過期、受潮和變質的爆炸物品要及時處理,需要銷毀時,要及時報告單位領導,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銷毀。
六、經常保持庫內、庫區消防和安全設施的齊備,校能良好,拒絕發給非爆破人員民爆器材,做好防盜、防潮、防爆、防洪和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證儲存安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